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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为一原告追回赔偿金

2012-02-12 浏览次数:

    2月11日下午,张桥镇焦荡刘井村的王金林来到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大公无畏”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队负责人手中。

    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2007年10月8日晚上,在根思路城北影剧院地段,驾驶摩托车的符某撞上正在骑车的王金林,致使王金林受伤。市交警大队认定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符某向王金林赔偿22000多元。但符某在支付了1万元后,就没有向王某支付剩下款项。后法院虽然多次强制执行,但无果而终。去年腊月二十八,当初的担保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行踪,法院执行队负责人随即带领两名辅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该村支部书记及其亲戚将欠款全部送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