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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监督 促进“基药”制度实施

2012-02-20 浏览次数:

    自2012年1月1日全市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起,已经两个多月时间。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应有效益,了解和掌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市财政局与市卫生局一起,分成4个小组,利用4天时间,对全市34家乡镇卫生院所属的254个村卫生室进行了全覆盖式的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村卫生室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基本达到“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的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只向个人收取1元/人的诊疗费,并严格控制大额处方,确保单张处方不超过50元,基本上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就能及时得到医治,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但是,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定的问题:如账目不清、不实的情况比较明显,未按规定每10日向卫生院报账、缴款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将及时与卫生部门会商,督促村卫生室及时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今年是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年,为保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市财政全年预计投入资金925万元,其中:乡村医生补助800万元,公用经费补助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