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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启动 用工行为不当最高可罚2万元

2012-02-21 浏览次数:

    (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张 峰)2月20日至4月30日,我市将集中对2011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这次审查对象为我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审查他们是否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是否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