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卉妍)“张桥镇常巷村梅岱二组的朱春芝老人去世后,他的两个儿子生活不能自理,谁来照顾他们?”日前,村民打来电话反映。 去年底,83岁的朱春芝老人去世,他的老伴早已去世多年。家中大儿子朱风祥57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目前正在溪桥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二儿子朱小刚38岁,由于小时候头部受过伤,也时常犯迷糊。 由于家里情况特殊,朱小刚的亲戚已经很久不联系,他能勉强生活,全靠邻居的帮忙。“他生活不能自理,有时清醒,有时迷糊。出去工作几年,不知道自己拿多少工资,他哥哥比他好一点,偶尔能够自理。”邻居朱美叶告诉记者。” 朱小刚兄弟俩都没有结婚,且没有完全的自理能力,父母先后去世,应该由谁来做他们的监护人? 曾担任过梅岱村党支部书记的张志远介绍,村里对他们一直很照顾,兄弟俩都享受着低保。他们目前没有监护人,村里正在想办法解决。 “我们希望由亲戚推举一个人,做他们的监护人。”张桥镇常巷村经联社主任张志远说,他们已与朱小刚的亲戚取得联系。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的常国进律师,他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首选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则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担任,也可以在其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者,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