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叶斌)2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日前全面展开,将于3月20日前结束。这次重点核查清理14类人员,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城镇380元/人/月、农村230元/人/月)作为是否纳入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将全部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这次核查清理工作由市统一部署,各地同时启动、同步推进。全市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均属此次核查清理对象。重点核查清理14类人员,即自然减员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市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大中专毕业已就业人员;农村低保中的“拆户”、“合户”、“多户一证”及“人情保”、“关系保”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的;家庭拥有或使用柜式空调、摄像机、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申请对象家庭人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饲养名贵宠物观赏的;在就业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拒绝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的,或经就业机构1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未改正的;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群众举报反映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核查重点为四个方面:申请审批程序情况,在低保对象申请、审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遗漏或简化程序问题,是否以户为单位申请受理,操作程序是否方便群众,是否存在刁难群众,拖而不办,索、拿、卡、要等现象;调查、核对和认定情况;入户调查的情况是否属实,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要求,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保、漏保等问题;动态管理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是否将“人情保”、“关系保”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低保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乡镇、村(社区)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以及村(居)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 此次核查共分三个阶段。3月10日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公开公示、核查清理、民主评议、整改规范六个步骤进行;3月15日前为督促检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3月20日前为审批阶段,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同时采集好新进人员信息,建立好相关档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性民政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迎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准确性,推动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同时明确,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对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