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我市调整农村计生奖励扶助标准

2012-02-27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当年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做好计划生育,所以只生了一个女儿。哪知道现在能拿到奖励的钱,还不断提高标准,真是太好了。”2月26日,在济川街道燕头村村民陈延林家中,当计生办工作人员向他讲解日前我市正式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后,他高兴地说。

  陈延林今年65岁,当年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一胎后就再也没有生过二胎,2006年,他开始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当时拿的是50元,去年调整为60元,现在每月可以拿到80元,一年下来就有960元,虽然不多,但也是国家对我们的关心。”陈延林说。

  “目前,在燕头村享受计生奖励扶助金的家庭一共有40多户,经过这次上调,他们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到近1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到他们的计生奖励专有账户上。”济川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凌小花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政策,凡是持有泰兴户籍,只生一个小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后,均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这项政策自2005年实施以来,我市已两次上调扶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