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下午,我市举行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暨“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创新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任务。 2011年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年”。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有1672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16个乡镇全部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交通、建设、水务等系统部门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各类中小企业680多家,覆盖率达90%以上。 “春季要约行动”既是企业规划的关键阶段,也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黄金时期。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大力宣传,形成氛围;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尤其是企业集中区域,农民工集中的产业或行业,中小型私营企业;要继续加强专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形成党委、政府、工会、企业、职工合力推进的格局,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