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7家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开展了全面清查,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对企业的药品进货验收、销售记录、仓库存储等作了逐一核查,未发现有非人用“瘦肉精”类产品。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农业部等五部委第1682号公告张贴在各企业明显位置,并向企业宣讲了国家相关政策以及违规藏匿、使用、销售“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清查“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利国利民、任重道远。该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