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出“炉”

2012-04-03 浏览次数:

  (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谢道权 曹艳文)日前,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联合制定的《泰兴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下发,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深入推进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奠定了基础。

  《办法》明确兼职教师聘用坚持按需聘用、注重质量、合约管理的原则,采取核定编制、经费包干、合同用人的办法,由教育、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核、择优聘用,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兼职教师主要任职必须具有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名师专家、中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工以上及有一定特长的能工巧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