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何锋)4月1日起,《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年2月16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这是我省邮政发展史上第一次专门为普遍服务立法出台的政府规章。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由国家依法保障,邮政企业依法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我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泰兴邮政局负责人介绍,普遍服务的概念是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以法律的形式提出的。 这次我省制定的《办法》正是落实《邮政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督促邮政企业提供更好地服务,进一步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提供的普遍服务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调整和规范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并将进一步将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该《办法》共六章55条,分为总则、普遍服务、服务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既规定了邮政企业履行法律赋予的普遍服务义务,也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给予的扶持和政策优惠,还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对营业时间、投递频次、投递时限、邮筒(箱)开取的次数和时间、投递方式等,《办法》都作了明确要求。而这些要求已经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遍服务的标准,可以说是普遍服务的“江苏标准”。 《办法》要求邮政企业建立质量考核机制,设置用户意见箱、意见簿等,履行备案、报批、报送等义务,要求社会公众不得有损害和破坏邮政设施的行为,规定除有权机关依法对邮件进行检查、扣留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 泰兴邮政局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施行好《办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标准”开展邮政普遍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