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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工商局启动旅游行业专项督查

2012-04-1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徐兴堂)天气渐暖,又到了旅游旺季。日前,工商部门对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正式启动,将重点查处利用旅游合同欺诈消费者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出门旅游成了常事。“合同是规范旅行社行为、保证双方履约、明确旅游事项必不可少的法律文本。但现在不少合同存在着对责任保险约定不明确,或没有保险责任等问题,消费者如不注意就很可能造成自身损失。”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副科长赵贵林提醒广大市民,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签约对象的合法性,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

  目前,一些旅游公司与旅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个中存在一些欺诈消费者的条款,市民在签署合同时要擦亮眼。正确理解合同所有内容,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用是否含在团款中;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签完合同后,需看清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游客支付旅游费用后,应向旅行社索要发票和参团须知。”赵贵林说,一旦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或游客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消费者可持合同、发票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投诉。”赵贵林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有关规定,游客投诉时限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