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契税如何征收?拆迁居民重新购房如何缴纳契税?一些市民比较关注。为此,记者专题采访了我市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员。 目前,我市的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政策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泰兴地税局契税所所长刘峰提醒,这个政策大家需掌握三点:第一,首套住房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首套住房;第二,首套住房证明由我市的房管部门出具;第三,如果首套住房人和其他有房人共同购房的,契税税率从高为3%。 而对于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依然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刘峰介绍,拆迁户重新购房的,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重新购房的价格减去拆迁补偿款,余额部分进行契税。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拆迁户主必须要与重新购房的户主一致,比如说父亲是拆迁户的,儿子重新购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