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特约记者 季文才)针对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省、市配套实施办法尚未明确的过渡期间的特殊情况,市教育局日前要求全市所有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市政府〔2008〕105号文件要求,积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三定”工作措施,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 “三定”,即定人:要按照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乘载人数,减去驾驶员及副驾驶座位数,确定乘车学生数;定车:学生必须乘坐固定车辆,不得随意调换;定座位:乘车学生必须乘坐固定座位,不得随意调换。 规定要求,车辆接学生、幼儿离校时,学校值班人员要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核准后发车;履行车辆驾乘人员与校(园)方验核人员清单交接制度,真正做到人车匹配,防止漏乘、混乘、超载,确保责任落实。学校要对师生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告家长书、手机短信等方式,动员家长切实做好对子女的安全监管;要通过不定期培训和例行会议提示等方式,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要免费为乘车学生统一制作佩戴包括学生照片、姓名、班级、车号、座位号、乘车批次、家长姓名、联系方法等内容的胸卡,同步建立乘车学生档案;要按时放学,不拖不压,确保学生、幼儿按时上车,分批接送要实行错时放学并告知家长,安排好候车场所和管理人员,杜绝形式上的多批接送、实质上的合并接送现象。 为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学校要定期向乡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报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路桥、车况等方面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