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今后,“祖传”、“秘制”、“天然”、“特效”等字眼将被禁止出现在保健品名称中。 根据新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中禁用虚假性词意,如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禁用夸大性词意,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禁用绝对化词语,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极致、超凡等;禁用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人名;禁用中华、中国、华夏等地名;禁用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保健品命名基本原则是“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新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以产品所用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近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部分社会零售药店,均未发现包含“祖传”、“秘制”、“御制”等类似字眼的保健品。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名称规范的监督,把新规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