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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沟通平台 对话工资协商

2012-04-23 浏览次数:

    日前,市总工会、人社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的负责人来到泰兴人民广播电台直播室参加《职工之家》节目,就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与广大听众零距离进行交流。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怎样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的代表都有哪些权益和义务?市总工会、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负责人分别就上述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现场对话。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够维护职工的权益,把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有机联系起来,使企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职工群众;另一方面,通过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平等对话、民主协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市强化组织领导,力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有1672家企业签订了工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16个乡镇全部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交通、建设、水务等系统部门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