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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冒牌师傅多

2012-04-25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家用电器坏了,这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喊人来修修就可以解决,但是现在一些“游击队”冒牌“正规军”,不仅维修技术不合格,而且乱收费等现象让市民深受其害。日前,记者就从市消协获悉,近期家电维修方面的投诉呈增长趋势,不少市民花了冤枉钱,还“生了一肚子的气”。

  花了大价钱却不好使

  “说起家电维修我就一肚子气,上次骗了我妈不少钱还没修好,这次我可得给自己讨个说法。”在劳动新村,市民王熙拉着一名在小区门口摆摊的中年男子争吵着。原来,清明节前,王熙来母亲家吃饭,被告知最近电冰箱总是不制冷。王熙当即拍着胸脯表示立即找人“搞定”。王熙正好在大门口看到一中年男子摆摊维修冰箱。“反正找谁不是修,就懒得跑远路了。”王熙告诉记者,起初,她也担心修理后没有保障,所以她问这男子有没有手机号码啥的,该男子解释说,他们跑维修的都是外地人,哪能到一个地方就办张手机卡。询问无果后,王熙索性就不追问了,“不就修个东西嘛,人家都说自己维修家电好长时间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王熙这么安慰自己。

  “开始这人也挺热心,来到家里就忙活着把电冰箱给拆下来,一会看看那一会敲敲这,看着蛮专业的。”王熙说,一番忙碌后,该男子说电冰箱的电容器坏了,而且里面的制冷器也有点旧,最好都重新换。“他当时说全部换的话只要两百块,如果到人家店里换可得贵个一两百块。当时我想能修好又便宜,就答应了。”然而,没用了两天,冰箱又坏了。王熙想找这位师傅却找不着了。无奈之下,王熙联系了该品牌电冰箱在我市的售后服务商,再次请来维修人员。经检查,并不是设备仪器的问题,而是日常使用不当所致。这时,王熙懊恼不已,后悔当初自己为了省事把家电交给“游击队”维修。

  修电器需认“正规军”

  记者了解到,除王小姐遇到这种情况外,还有一种以制作联系卡或宣传单在小区招揽业务的“维修服务部”。两者的共同特点就是上门维修电器时,不仅乱修,还收取高额费用,服务时承诺事后保修,但家电一旦再出故障,消费者就很难联系到人。这类的投诉由于被诉方信息不明,消协通常不能受理,给维权造成不便。

  “这类维修游击队其实都没有家电维修行业资格证书,不少消费者花了冤枉钱却得不到应有的服务,甚至导致一些家电维修后毛病更重。”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峰介绍,虽然道理谁都懂,但不少市民在遇到这些“游击队”时,都是抱着方便又便宜的想法,殊不知这些人员一般都是临时招用的,行骗方式非常简单,他们可能略懂一些家电维修常识,一般是勉强先把消费者的家用电器维修到可以使用,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支撑,很难保障维修质量,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他们没有进行合法的行政管理登记,消费者受骗后很有可能造成无法维权的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周峰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家电维修时,一定要到有授权的维修网点进行家电维修。这些网点可以通过维修单查询到。同时,消费者要了解一些家电使用常识。特别是一些高、新、尖家电,如高端彩电、数码产品等,家庭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以及日常维护常识,避免出现不会使用、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故障甚至损伤等情况。

  另外,消费者就维修项目、价格、质量保证等,要事先协商好,并索取有效凭证(票据),一旦出现问题可作为日后申诉或投诉的依据。家用电器、电脑、手机等享有“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后,消费者应主动要求修理部门在保修卡上准确做好相关书面记录,或者出具有效维修单,并对报修日期、故障名称、修理时间和修理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时核对,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据此依法维权。

  【新闻链接】家电维修将持证“上岗”

  随着家电的不断普及,消费者对于家电维修的投诉也日益增多,比如“游击队”乱收费、多收费。另外,部分家电维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服务不规范,严重扰乱了行业经营秩序。不过,往后这些现象将有望得到遏制。

  日前,国家商务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草案)》。家电维修店的经营者应首先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维修服务价目表、维修服务业务格式合同、企业资质和信用等级等。另外,从事家电产品特约维修服务的经营者还须得到商标权益人的特许和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特约或认定证明。规模家电产品服务经营者还应每年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报送企业“含特约经营网点”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统计信息。

  家电维修是门技术活。草案要求,从业人员须有“金刚钻”:家电产品维修服务中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职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家电产品维修服务经营者,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还须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培训。

  据悉,商务部在审议《草案》过程中,还研究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工作,确定了家电维修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资质要求、特约维修条件、服务内容和资质的明示义务、凭证提供义务、保密责任、质量问题报告制度、配件使用要求及服务网络构建规定责任,还规定行业协会监督、促进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的职责以及开展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