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宏飞 通讯员 焦瑾)自4月28日起至7月底,市地税局将会同济川街道,对辖区内的出租营业用房开展专项调查登记活动,建立房屋出租基础信息库,规范全市房屋出租市场税收秩序。同时,积极宣传和动员房屋出租人主动履行依法申报纳税义务。 专项调查的范围:济川街道所辖区域 据市地税局副局长吴家林介绍,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指济川街道管辖范围内各类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屋。重点检查单位、个人出租的营业用房,单位、个人出租的住宅用房,单位、个人出租的厂房,以及各类专业市场、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城区商业中心区沿街店铺。 “入户调查过程中,同时检查房屋出租人的租金收入申报纳税情况和房屋租赁发票开具情况。”吴家林说。 出租房屋,需缴纳每月租房收入5%的税额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房屋出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闲置房除外)的,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房屋出租人为个人的,包括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和厂房仓库等非住宅用途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为便于征管,对上述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目前我市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暂行条例》,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5%。 “如果一间租房的月收租金是1500元,那么户主每月需缴纳1500元×5%=75元的税。”吴家林举例说,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未用于出租(自营)的,应按取得房屋时的价值乘以70%(计税余值)再乘以1.2%税率按年申报缴纳房产税。 出租房屋综合税,一直在征收 “用于经营的商业用房较易管理,但个人将自住之外的房产进行出租收租金的情况较为隐蔽。考虑到街道社区和公安对所辖区域内出租房情况掌握得最为清楚,因此,税务部门将与济川街道紧密配合,与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协作,摸清城区房屋出租信息,做到调查登记不缺一户,税收征管不漏一家。”吴家林说。 “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并不是新开征的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吴家林说,私房出租历来是收税的“老大难”,目前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非常少,纳税人意识比较薄弱。私房出租隐蔽性强,而且分散的比较广,转租现象比较常见,还有的房东与租客订立攻守同盟,很难辨识,所以征收难度较大。专项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预期不申报或涉嫌偷逃抗税的,将依法追缴 入户调查登记期间,是房屋出租人向税务机关及街道零散税收征管办公室自行申报缴纳相关税金的申报期,并缴纳相关税款。 “申报时,出租房屋的纳税人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同时,房屋承租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部门提供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据以及出租人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吴家林说,申报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地税机关依法进行核定。 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仍未申报纳税的,或涉嫌偷、逃、抗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面追缴纳税人房屋出租期间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又讯(通讯员 焦瑾 杨建华)4月28日上午,济川街道召开规范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工作动员会,全面清查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强力推进规范化税收征管。这标志着我市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济川街道辖区内的出租营业用房约有1万多户,点多、面广、量大。由于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档案和税收征管台账,导致应纳税款大量流失。 为全面清查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实行税收规范化征管,我市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济川街道设立了零散税收征管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对街道辖区内的出租营业用房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复核和登记工作,并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房屋出租人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 据介绍,宣传、调查工作将于七月底前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