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日前,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将上千份维权告知牌,分别贴到250多家建筑、造船和服装企业院内醒目处。记者看到告知牌刚一上墙,就围来了好多职工,他们有的向工作人员咨询法律知识,有的用手机记下举报电话号码。 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辉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按月足额支付职工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职工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1个月以上的,应出具欠条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这次先行在建筑、造船和服装企业中试点,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所有用工单位和企业推广。一旦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应立即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87729522),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从严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陈辉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