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朱军建 吴红红)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将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40元,同时门诊待遇和报销比例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居住在济川街道和黄桥镇区域范围内无用人单位且无承包地的城镇居民,年龄在三个月以上婴儿至60岁以上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家庭缴纳6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费200元;特困居民,个人缴费10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费150元。 这次政策调整后,以上各类人群,除个人缴费部分,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40元。同时,提高门诊待遇。参保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年度累计在120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减去120元后,由医保基金报销60%,年度内累计报销额由150元提高到300元。 提高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72%提高至80%,在校学生85%;二、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在校学生75%。恶性肿瘤参保患者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 另外,门诊大病待遇方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及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药物治疗的病人,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