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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物价补贴5月20日前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2012-05-18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叶斌)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季度物价补贴。

  通知规定,此次发放物价补贴的对象是:2012年3月底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孤儿福利供养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发放物价补贴的标准是:城市低保、城市“三无”、孤儿、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42.5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86元。

  发放方法:由各乡镇(街道)于5月10日前,根据《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发放花名册》、《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发放花名册》、《农村五保对象物价补贴发放花名册》、《孤儿物价补贴发放花名册》和《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发放花名册》维护“一折通”信息,确保5月20日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请各乡镇(街道)接通知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操作。”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市民政局将联合财政局择机检查并适时通报补贴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