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酒后不驾驶,都是为你好”,可总有一些人不以为然。尽管酒驾违法行为在严查严惩态势下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从公安交巡警部门数据统计来看,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5月16日下午,在国庆路与长征路交叉口,骑着二轮摩托车的周某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拦了下来,在例行检查中,民警闻到了一股酒味,随即对周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他片面认为喝酒不能开汽车,不知道喝酒也不能开摩托车。他希望开摩托车的朋友不要向他学,不要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今年3月29日晚上九点钟左右,在十里甸大街上,一男子骑着二轮摩托车一头撞在了迎面开来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上,当场死亡。经化验,死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6毫克每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至今,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查处酒驾案件434起,其中因醉驾立刑事案件59起,逮捕20人,判处拘役22人,吊销驾驶证31本,吊扣驾驶证331本。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大事故中,80%均由摩托车驾驶人酒驾引发。 酒后驾驶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顽症,市公安交巡警部门一直坚持“打教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造势,另一方面重拳出击,严查酒驾违法行为,严惩事故当事人。针对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高发现状,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将坚持聚餐场所必查、举止反常必查、周末假日必查、高发地段必查的原则,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法规链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拘役和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