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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献血年龄将延长

2012-05-24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去年底国家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这一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现在国家提倡的献血年龄为18周岁到55周岁,‘新国标’规定可延长至60周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献血难是有一定好处的。”市血站站长戴光辉告诉记者,本次修改始于2006年,经过专家的反复讨论论证,修改后术语更专业、表达更严谨、与临床诊断更吻合。

  “除献血年龄得到放宽,在献血间隔等方面也有所修改。比如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时间由不少于4周,不大于12次改成不少于2周/年,改成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以前规定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血者,一次可献血200ml或400ml,现在规定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戴光辉还表示,献血条件虽然在有些方面得到了明显放宽,但这并不意味着政策趋向宽松。“血红蛋白测定,以前女≥110g/L就可以,现在规定女≥115g/L才可以,比旧国标要求更严;‘新国标’还新增加了献血者的旅行史要求,如果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是不能献血的。”戴光辉说,“新国标”对献血者的条件要求有宽有紧,正说明了国标修改是充分考虑到人们身体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