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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实价在泰兴——今年启动试点 明年全面实施

2012-06-03 浏览次数:

  (记者 蒋燕)今年1月12日,省物价局正式公布《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年内试行新规。5月初,省物价局明确要求,各市在5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6月底前,选择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知名品牌专卖店、传统服务业等行业和领域进行试点。

  4月20日上午,市物价局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确定从5月10日起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行期至12月底。把城区范围内的百货、超市、家电专卖店、药店等主要商业零售企业以及酒店列为试点单位,鼓楼购物中心、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五星家电泰兴大卖场、银光大酒店等12家企业列为首批试点单位。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计划,试点工作结束后,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正式实施“明码实价”。

商家明码实价出售商品

  近日,市鼓楼购物中心举行明码实价宣誓活动,向社会郑重承诺:坚持明码实价,实惠一步到位;价格公平合理,谢绝讨价还价;促销规范有序,明明白白让利;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价格欺诈;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自律;依靠货真价实,维护顾客利益;实施品牌战略,升华服务境界。

  记者来到鼓楼购物中心进行探访,看到商场内摆放了不少向社会郑重承诺的宣传牌,部分专柜前以前设立的“满98抵50”等类似的促销广告标牌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标牌是“价格详见内签”。记者从所卖衣服挂着的标签上看到,原来标注的价格已被现卖价格的小标签所覆盖。

  “这条裙子多少钱?”在某个品牌专柜内,顾客刘学青正在挑选连衣裙,她拿着一条粉色的连衣裙问营业员。“这条裙子原价1088元,现在的标价是798元。”营业员指着衣服上的标签给顾客看。“还能再便宜吗?”“对不起,我们现在明码实价,不能再便宜了。”经过一番思量,顾客对这件衣服的价格不是太满意,转身又去别的柜台挑选。

消费者看法不一

  对于正在试行的明码实价规定,有的消费者表示看好。“至少不再让我费尽心思算账了。以前遇到打折或者‘满减’等活动,我总要掏出手机算算这件商品多少钱,现在价格一目了然。”一位消费者说。

  不过,也有人不太乐观。“商家总不会做亏本生意,不让他们返券促销,他们还会想别的办法从你口袋里掏钱。”一位消费者表示:“‘明码’商家总是很容易做到,但是是否‘实价’,消费者却无从考究,关键还要靠物价部门的监管。到底这项规定会产生多大作用,还需要看实施情况。”

  规定解读:

  记者采访市物价局副局长严卫群,请他解读《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中的部分条款。

  1. “返券促销”被叫停

  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解读:“返券促销”是以往商家惯用的促销方式,对于商家来说,返券促销比单纯的打折更划算。为将商家赠送的抵用券花出去,消费者不得不多掏钱,购买更多的商品。返券让消费者循环消费,备受诟病,而该规定实施后,这一促销方式将会被明令禁止。

  2. “满即送”“满减”活动有限制

  规定:经营者开展“满即送”或者类似促销活动,以总的购买金额作为赠送条件的,应当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

  解读:“满即送”也是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对消费者来说,这样的促销并不如单纯打折便宜。比如“满100减50”的活动中,一件商品价值140元,消费者要花90元购买,而打五折的话,消费者只需花70元。

  在规定中,对商场的“满即送”、“满减”等活动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应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比如商场搞“满300减100”的促销活动,商场必须有低于300元的商品,给消费者足够的选择权。

  3.商家需标示实际价格

  规定: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

  解读:这条规定要求商家标示实际价格。如果有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时,是经过砍价之后成交的,那么商家随后必须重新修改标签,按照消费者砍价后的交易价格标价。

  4.不要赠品应减去价格

  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商品价值(价格)或者积分值。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或者将相当赠送价值的现金返还给消费者。但赠送价值(价格)不超过商品价格1%的除外。

  解读:在不少商场或者超市促销时,经常是购买大件商品赠送小件商品,其实大多赠品对消费者没有多大用处。这个规定要求,消费者不想要赠品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折现。

  5.不准称“数量有限、售完为止”

  规定:促销活动(包括促销宣传)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如果低于经营者正常经营时的销售数量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表示,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但优惠销售样品除外。

  解读:商家销售优惠商品,或者有赠品促销时,经常会标注“数量有限、售完为止”,规定明确指出这种方式是违反规定的,商家必须标明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