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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调整慢性病种门诊补助结算办法

2012-06-08 浏览次数:

  (记者 耿凤 通讯员 鞠平)为方便慢性病种参保人员门诊补助费用的结算,简化报销流程,市人社局日前发出通知,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门诊补助结算时间调整为每年8、9月份,集中审核报销与就医、购药实时结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自今年7月1日起,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用药费用在定点机构实时结算。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时结算。转外就医、长住外地及异地安置的慢性病种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次年8、9月份至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按规定审核报销。凡慢性病种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