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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2012-06-15 浏览次数:

  (通讯员 芦志伟)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2年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和特殊困难残疾人及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和特殊困难残疾人及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

  《通知》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残无业人员及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标准从38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从228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从23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从138元/人·月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4200元/人·年提高到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从320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800元/人·月提高到880元/人·月。

  以上共需新增经费116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8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