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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燃油附加费暂未“跟跌”

2012-06-25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梅凯歌)“前天我从大连回来,那边打的燃油附加费都不收了,我们这边怎么没啥动静呢?”6月24日,在市客运站,面对今年以来成品油价格的两次下调,市民李健飞很是纳闷。

  6月9日油价年内第二次下调后,目前油价已经降至“较低位”。受此影响,厦门、大连等地先后宣布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1元或暂停收取。这让很多市民不禁发问: 我市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不是也应该跟跌?

  针对市民关心的油价下调了,燃油附加费会不会减少或取消的问题,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油价尚未降至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临界点,目前暂无调整燃油附加费计划。

  据了解,2010年,我市下发《泰兴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以市区出租车现行起步价6元为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基准运价,当93号汽油价格上涨到每升6.04元及以上时,启动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实行每车次价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联动周期原则上为3个月,其含义是,联动机制启动后3个月内不管油价如何变化,燃油附加费一直收取。3个月后若加权平均油价(即前3个月的平均油价)仍高于6.04元/升,则继续收取3个月的燃油附加费;若加权平均油价低于6.04元/升,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停止的时间最少为3个月。停止3个月后,如油价又高于6.04元/升,则可再次启动联动机制,往后依此类推。

  由此可见,停收的条件是,当一个联动周期(3个月)内的加权平均油价低于6.04元/升时,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目前,我市93号汽油现行零售价为7.24元/升,尚未回落到6.04元这一“联动点”以下,因此尚不满足停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