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全面调整。其中,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70元。 此次调整对象,主要是2012年6月底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五保供养、孤儿和特殊困难残疾人及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的人员等。届时,全市将有3万3千多人受益,市财政累计新增支出540多万元。 农村五保、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规定同步调整。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