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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ATM机实现冠字号码全记录

2012-07-01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陈建明)在ATM机上取的现金,等到使用时发现是假币,再去找银行,银行通常会以“现金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另一方面,客户很难证明假钞是从ATM机中取出的,自然索赔无望。今年3月,随着我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暂行)》的出台,明确对金融消费者的现金业务权益进行保护,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去年,我省各级人民银行受理的金融消费者投诉280多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300多件,增长趋势较为明显。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的投诉比例较大,尤其在县域地区甚至占到了全部投诉的20%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公信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人行泰兴支行货统科科长马爱华告诉记者,其中,对于从ATM机上取到假钞,《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暂行)》明确要求省内所有ATM机要实现配冠字号码。这意味着,如果持卡人称其在ATM机取出假币,银行将根据钞票的冠字号码进行追查,确认是否是银行出的假币。

  马爱华表示,冠字号码是用于统计钞票印制数量、标记钞票唯一性的一种符号,由冠字和号码两部分组成。人民币实行“一票一号”,冠字号码相当于每张人民币的“身份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市要求城乡所有ATM机要具有配款记录、存储、备查冠字号码功能,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所有银行的ATM机均已实现记录冠字号码,且具备配款记录、存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