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马丽 郭兆文)7月4日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我市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已启动,将对确认的2011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这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有10种: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另外,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办理绿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市就管中心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截至2011年6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核补,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养老保险1794元/月、医疗保险1583元/月为缴费基数,黄桥老区按个体工商户主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100%,非黄桥老区按个体工商户主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50%给予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1583元/月为缴费基数,按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申报、登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到人社局一楼申报、登记。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将联合建立工作小组,对申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复核,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将通过园区、乡镇(街道)宣传橱窗、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负责人特别提醒: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网吧等行业不在其享受优惠扶持政策之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当年年检贴花或年检记录的不予受理;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而无沿街道店面房,在自家居所内从事家政服务、网络营销、家电维修、水电安装等,无从业人员、无进货销售和财务收入凭证的要谨慎受理或不予受理;无税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证明的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