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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秩序

2012-07-10 浏览次数:

  (记者 王欢)7月9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城区6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现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高罚款达18000元。

  “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钱梅介绍,从5月11日起,该所对城区1600多家公共场所特别是宾馆、普通旅店、就餐场所、美容美发店及洗浴场所进行卫生专项整治。对无证经营、卫生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未延续、卫生设施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且消极创建等情况进行惩处。

  在市工人文化宫,监督员冯新华将告知书递给了这里的经理,告知其可在6月29日进行陈述和申辩。据了解,市工人文化宫在2008年4月10日领取歌舞娱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今年4月9日逾期后未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今年4月10日至6月11日,属于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外经营。此外,工人文化宫除了经营歌舞娱乐活动外,游戏厅、住宿等经营项目并未办理相关证件。

  鼓楼中心区某形象设计中心,自2011年10月31日起至今一直未重新领取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无证经营超过3个月。而2011年9月至今,监督员多次上门督查要求,仍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户屡查屡犯、屡劝不改的情况,监督员下发了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共场所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卫生状况,关系到百姓的身心健康。”钱梅表示:今后,该所将对违规单位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对多次上门监督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严肃查处,以确保公共场所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