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叶斌 芦志伟)根据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要求,市民政局、财政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4-5月城乡低保、五保、孤儿、城市“三无”和优抚对象物价补贴的通知》。 此次发放物价补贴的对象是:2012年5月底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包括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五保供养、孤儿福利供养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发放物价补贴的标准是:城市低保、城市“三无”、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63.5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38.5元。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确保8月20日前将物价补贴经费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市民政局、财政局将择机联合检查补贴发放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