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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用血将实现就地报销

2012-08-05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一直以来,“献血简单,用血繁琐”的矛盾被社会各界所诟病,但往后这一现象有望得到解决。日前,记者从市血站获悉,为规范我省无偿献血返还报销工作,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配偶、父母及子女,以下简称“无偿献血相关人”)献血者权益,鼓励更多健康适龄人群参与无偿献血,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推进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的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江苏省内异地用血将就地报销。

  “这的确是个好事情,以前上大学时献过血,现在在外地用血也可以就地报销了。”在市中心血站,正在无偿献血的张小姐听说无偿献血可以省内异地报销,感到很高兴。她在南京上大学时献过血,万一需要用血在本地就能报销了,而不用再来回奔波报销费用。

  “这一举措确实方便了广大群众,比如在我市献过血的市民要在省人民医院做手术,那么,他在省人民医院手术用血费用可以直接在住院期间到江苏省血液中心进行报销,在离开南京前,他的用血费用就可以报销完毕,而不用像以前用血报销要么到当地采供血机构进行报销,要么将相关证件邮寄给对方,最快也要一个星期。以后,等条件允许了,直接在医院实现报销。当然,这个对各地血液中心的工作要求就比较高了,每个中心都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相关凭证的审核和费用报销工作,江苏全省采供血信息管理系统未联网前,由用血地和献血地用血报销机构之间通过手工结算;系统联网后,通过网上结算。”市血站主任戴光辉表示,异地用血报销极大地方便了无偿献血者,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同时还可以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据了解,《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3倍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无偿献血的公民,在省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此外,戴光辉还表示,异地用血报销的标准为100毫升Rh\(十\全血为110元、100毫升Rh\(-\全血为220元、1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为880元。异地用血报销需要提供的凭证包括:无偿献血证、有效身份证(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时,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