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长江泰兴段采砂船舶停靠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泰兴实际,为确保通航和行洪安全,经研究,对长江泰兴段采砂船舶停靠点作如下调整:
将我市原有的过船节制闸以东南北岸距闸门100米以外的停靠点重新调整,新设立长江东夹江避风港、七圩闸以西距闸门100米以外的两处停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