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实习生 徐婵)酷暑难耐,市区各独立游泳池开张迎客,泳客在水中畅游。游泳池卫生状况究竟如何?健康有没有得到保障?记者跟随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一同进行探访,发现存在强制消毒设施安装不到位等问题。 市民游泳“来者不拒” 市区嘉福国际城的一家室内游泳池,走出电梯拐个弯就是售票厅。说是售票厅,其实地方并不大,里面摆着一张售票桌和几张凳子,两名售票员坐在桌后面收钱。此时,不断有大人带着小孩进出。 在入口处记者看到一个告示,上面注明:严禁患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入泳池。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售票人员,前来游泳是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这位售票员表示什么都不需要携带。记者又问,那么如何辨别是否有患者进入泳池?这位售票员说,这个没有办法判断,消费者说没有就没有。 按照《江苏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规定》,游泳者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游泳证》,无当年《游泳证》者,一律不得入池游泳,而在这些游泳馆,这条规定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我带孩子来游泳,没有要办健康证啊。”一位刚从游泳馆出来的市民说道。在记者随机采访的部分游泳者中,竟无一人知晓还有“持证游泳”的规定,不少游泳者更表示,即便知道,也不会去办理,主要因为办证需要收费而且很麻烦,还要专门体检。 “根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对于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较为严格,规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某些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但对于游泳者的健康管理,仅规定了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的严禁部分疾病患者入内的标志,但是至今尚没有配套严格的管理措施,因此也缺乏监管依据。”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顾群告诉记者,转而求其次要求泳者出示健康证也是很难执行的,因为从市民角度来说,游泳是一种健康休闲锻炼方式,如果要求他们去办理健康证,有部分市民会觉得麻烦,不愿意去办理,并且会遭到心理抵触,有的顾客认为曾参加过单位体检,再查一次没必要,有的认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而从游泳场所经营者的角度,若实行凭证入池,可能会把许多人拒之门外,影响泳池正常经营,所以他们也不愿意实行。 自身注意是关键 随后,记者又跟随执法人员一同来到位于市体育中心内的一家游泳馆进行检查。 刚进入游泳馆,执法人员便按照各项检查重点,各司其职,对该游泳场所有无营业执照、救生员是否到岗、游泳池消毒是否达标等相关事项进行仔细核查。面对执法人员发现的问题,该游泳馆负责人连忙声称目前正在装修阶段,并没有对外营业。然而记者却发现,游泳池内却有不少人惬意地在水里游着,小孩子们则兴致勃勃地在水里玩闹。 “天气热,游泳既能防暑降温,又能锻炼身体,我常常带女儿去游泳,每次都玩得很开心。这次就特地给她报了个培训班。”正在泳池边看着女儿上下“折腾”的徐女士说,“作为家长和泳客,我更关心的是泳池的卫生和安全情况,不希望家人在游泳时感染上中耳炎、红眼等疾病。” “市民游泳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游泳池,并检查自己的身体状况。在下水前,应该先了解一下泳池管理机构何时投放过消毒剂,如果刚投放不久,等消毒剂余氯挥发后再游泳,因为余氯超标,会伤害泳客的皮肤和头发。”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赵钢还建议市民在进入公共泳池前最好在身上擦带有防水功能的防晒油,游半小时再擦一次;离开泳池后应马上漱口,并立即用温和的杀菌沐浴露认真冲洗。 “游泳者如果有眼睛痛涩、口中干涩、皮肤干燥等不适感觉时,应及时用清水轻轻冲洗眼部、口腔以及皮肤。”顾群提醒,在公共泳池游泳时要佩戴泳镜,如果没有泳镜,可以准备一瓶眼药水,在进入泳池前滴一次,可预防眼睛受到感染或刺激,在游泳结束上岸后再滴一次,可起到清洁眼结膜的作用,并缓解或消除游泳引起的结膜充血和其他不适。单次游泳时间最好控制在1小时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