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玲 张展)7月下旬,市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冒着酷暑,几经周折,先后执结两起颇具社会影响的“老大难”案件,在有力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真正体现了“原情执行”、“和谐执行”理念,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其中一起案件始于1999年,河失镇政府在镇区规划修路,需拆迁赵某某的老房屋,经双方协商,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书》。2010年,河失镇政府正式施工修路,但遭到赵某某全家的阻挠。经多次协商未果,河失镇政府向法院提起履行协议诉讼,法院支持了河失镇政府的诉讼请求,但赵某某不仅不履行判决义务,反而召集家人继续阻挠修路施工。无奈之下,河失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立即组织干警实地走访。经过与居委会、相邻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得知,赵某某因为邻里纠纷长年得不到解决,在多次上访未果的情况下,希望通过阻止修路的方式引起政府重视,解决邻里纠纷。多年的矛盾早已让赵某某一家失去耐心,且赵某某夫妇均已年逾七旬,处理稍有不慎,将让本案陷入更大被动。 为钝化矛盾,承办法官梅辉多次登门,希望通过调解化解邻里积怨,但由于积怨太深,邻里双方均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而赵某某一家对修路工程的屡次阻挠,也严重影响了施工进程及周边群众出行。鉴于上述情况,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召开执行协调会议,决定于7月16日实施强制执行。 考虑到赵某某夫妇年事已高,梅辉找到局领导,希望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留出时间让赵某某自动履行义务。此建议得到了局领导的同意。在征得有限时间后,梅辉又再次找到赵某某,劝导其重视法律的严肃性,尽快主动履行义务。但失去理智的赵某某一家非但没有自动拆除障碍物,反而变本加厉,于7月19日上午,纠结亲属聚集到法院门口,采取拉横幅、阻拦法院工作人员上班等过激行为,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法院对所有闹事人员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在强大的司法权威面前,赵某某一家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莽撞,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后经承办法官长达数十小时的耐心劝说,赵某某一家最终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修路并请求法院能宽大处理。鉴于赵某某一家的悔过表现,承办法官顶着巨大的压力,当天即解除对6名闹事者的司法拘留。 7月20日上午8时许,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赵某某家,保障修路施工。令人欣喜的是,这次迎来的不再是赵某某的谩骂与不信任,而是热情的茶水和衷心的感谢,承办法官也在现场调解了邻里两家积怨已久的界址纠纷,赢得了两家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官的敬意。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阻碍政府修路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另一起案件始于2004年10月,薛某驾驶轿车与王某夫妇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薛某在支付了4万元医药费后就没有再露面,而王某家境贫寒,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后法院判决薛某向王某夫妇支付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0余万元。谁想判决生效后,薛某“失踪”了,薛某的家人也玩起了“躲猫猫”。无奈,王某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法院执行局立案后,立即着手调查薛某的财产状况,而此时的薛某已偷偷地逃到外地藏匿起来,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一贫如洗的王某被家人接回家,不久就离开了人世。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09年7月,市法院执行干警王荣华四赴千里之外的广西南宁市,对薛某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艰辛的工作换来了令人欣慰的调查结果:薛某在当地不仅拥有一套150余平方米的复式结构住宅,而且还拥有一套商铺。王荣华依据法律规定,果断对薛某的房产、商铺进行了查封,敦促薛某早日履行赔偿义务。同时,鉴于薛某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恶意逃避责任,已涉嫌构成犯罪,2010年6月,市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8月20日,薛某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服刑期间,王荣华多次到看守所探望薛某,希望他能认识到错误并改过自新,积极赔偿王某家人,寻求谅解。此举让身陷囹圄的薛某深受感动,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交加。 2012年6月,刑满释放后的薛某主动找王荣华,请求一同前往南宁变卖房产偿还欠款。7月15日,王荣华法官再次踏上了去往南宁的火车,利用双休日,组织了薛某其他债权人的会议,主持变卖了薛某的房产和商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到薛某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王法官主动找王某家属做工作,为薛某留出了一定的生活费及治疗费,使该案最终和解执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