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冯蓓佳 张伟)“要不是检察院同志们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孩也不会安心学习,更不可能考上大学,现在我们一家又重新点燃了对生活的希望。”日前,当两名涉案中学生小林、小伟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他们的父母激动地说。 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据此,市检察院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考验期为3至12个月,考验期结束后,根据未成年检察科提出的考察意见,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今年2月,小林和小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心理、人格发育都不成熟,而且均在备战高考,平时在校表现尚可,均属于冲动型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就此起诉到法院判刑,他们不仅将失学,以后的人生也可能完全改写。”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原则,今年2月16日,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该院对两名涉案学生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三个月。 考验期内,市检察院与学校和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安排未成年检察科干警与两名涉案学生结成帮教对子,对其学习情况和日常生活进行跟踪考察,还邀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5月16日,社会考察期满,小林和小伟均无不良行为,该院对两名涉案学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离高考还剩20天的时间,小林和小伟放下思想包袱,专心备战高考,终于圆了大学梦。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对六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全部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