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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复员军人档案无法享受补助

2012-09-04 浏览次数:

  (记者 高卉妍)近日,黄桥镇唐港村村民反映,该村有位80岁的老太,丈夫曾参加过解放战争,1976年丈夫去世后,只因相关证件遗失,当地民政科又无法找到档案,像她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复员军人遗孀补助?

  老太名叫荡玉芳,早些年家里盖房,所有证件全丢失了。由于丈夫唐金山的档案一直没能找到,她无法享受到(复员)军人遗孀待遇。

  据该村中心户长苏志龙介绍,当年,唐金山和同村两位村民一起入伍。最近,与唐金山一同当兵的两户人家都从泰兴民政部门查到档案,并办理了复员军人遗孀定补,唯独没能找到唐金山的档案。

  “我先后两次去市民政局,都没能找到档案,唐金山在部队入党,回家后又当了几十年的干部,却偏偏找不到档案?”在苏志龙出示的一份上世纪60年代工作人员花名册上,记者看到,唐金山1947年入党,曾任广陵区梓潼乡民兵大队长,1964年至1976年任广陵区港湾人民公社唐庄大队支部书记。

  为什么没有唐金山的档案?记者随后来到市民政局了解情况,优抚科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会同黄桥镇民政科的工作人员查询过3次,始终无法找到唐金山的档案资料。工作人员分析,查不到档案有两种可能:一是唐金山复员后,他的档案存档在复员初的所在单位,所以市民政局查不到;二是如果复员初的所在单位也无法查到,就需要考证其他可能。

  “在这之前,荡玉芳一直没有享受定补,唐金山的档案又无法找到,目前,只有找到复员证件才能认定其身份。”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复员证件,或者查到复员档案,就可以享受补助。

  据了解,2008年《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我市为每个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