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我收到一条手机短信说是有便宜的汽车出售,卖车人也保证车子没有任何问题,但因为对方不能提供发票等任何凭证,不知能不能购买? 答:这样的汽车是绝对不能购买的。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买卖的,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涉及的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即可推断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赃车。也就是说,如果销售者不能提供汽车的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即使卖车的人没有明确告知购买者汽车是赃车,也可以推定购买者主观上明知是赃车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千万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购买这样的汽车。 常女士:今年上半年我的亲戚因刑事犯罪被泰兴法院判刑,虽然被判的缓刑,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答: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直接向我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申诉。申诉时应提供申诉书,提出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原判决书、决定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 张女士:如果对法院的民事判决不服,是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答: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自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