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欢)一片玻璃幕墙,一块玻璃天花板,围成顶楼一个透明的空间,里面放一把长椅,摆一张小桌,喝个茶、看看报,一定很惬意。近年来,这种居民在自家惬意享受的阳光房开始多了起来。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阳光房看似惬意的背后,也埋藏着很多隐患,大多阳光房本身就是违章建筑。 屋顶“长”出阳光房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新能源小区某居民在顶层露台上用玻璃、钢架建成了20多平米的阳光房,破坏了小区建设的整体性,让不少业主难以忍受。日前,记者在该小区楼下,看到明显的阳光房框架,角落的绿色盆栽仍依稀可见。 那么屋顶“长”出的阳光房,到底是不是违建呢?记者咨询了城管局工作人员。“这就好比路边有块地是你的,但是要在这块地上建房子是需要审批的,建阳光房也一样,要经过规划局的审批才行。”市城管局执法大队樊主任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按照程序,如果建阳光房,必须先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建,但是这样的阳光房一般是不可能通过审批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事人,他说:“房屋常年墙体渗水,雨季易受潮,四面朝阳,搭建阳光房是为了防雨防热。4月份收到物业电话后,就已停止搭建了。” 拆除由谁说了算 “发现违建的阳光房后,我们立即去查看并多次劝业主停止违建行为,当时业主也说不弄了,由于他长期在外地,屡次劝说并未整改后,我们就联系社区和城管了。”据新能源小区物业马经理介绍,阳光房系今年4月由业主自行搭建,面积约20多平米,阳光房的钢结构支架由铆钉固定,外层是正方形的玻璃铺盖而成,不少业主发现后纷纷向物业投诉,希望尽快处理好此事,而物业并没有强拆的权利。 在新能源小区物业办公楼公示的协议上,记者也看到“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与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的字样。 8月20日,城管局工作人员对违建业主下发违建整改通知书,“如果要拆除,还需要到规划局去审批定性,如果规划部门定性这是违章建筑,我们就可以拆除了。”樊主任说,首先他们会和业主沟通,希望业主能主动拆除。8月26日,在城管、街道、物业三方劝说未果后,城管执法人员对违建进行帮拆,街道工作人员已将阳光房屋顶全面拆除。 阳光房 有人欢喜有人忧 新能源小区阳光房违建事件虽告一段落,但在走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我市阳光房主要集中在一楼跟顶楼,而且频频“活跃”在新、旧小区里,像万福小区、飞凤小区、富态华庭等,而阳台、露台、楼顶都是改建阳光房的首选场所。不过业主们搭建阳光房的目的却各不相同,有人是为了增加采光,有人是为了遮风挡雨,也有人要的就是那种小资的感觉。 “买房的时候就相中了这个露台,不过那时候还没别的想法,就是觉得晒东西比较方便。”家住万桥路一小区的杨女士告诉记者,自家的阳光房前身其实就是个露台。杨女士说,丈夫很喜欢养花,露台上一直摆着各种各样的盆栽,尤以兰花居多,可是随着天气转冷,露台的温度越来越低,对于花花草草来说似乎并不是件好事,“为了这些花,我们商量搭个阳光房,在给花保温的同时,露台也变得干净明亮起来。” 家住鼓楼路一小区的任先生也在自家的房顶搭起了阳光房,不过与杨女士不同,他告诉记者,自己住在顶楼,原来这个阳台的采光一般,“不过自从搭了这个阳光房之后,阳台一下子就亮起来了,结婚后和老婆一起晒晒太阳、看看书,挺不错。” 除了阳台跟露台,记者发现也有业主将阳光房搭在了一楼楼前的空地上,为的是给自家设个“暖房”、“车库”。 “我们这里是高档小区,环境设施已经很不错了,没想到竟然还有人在顶层违建。”新能源小区业主汪先生坦言,商品房在交付之后,业主就不应该擅自破坏其结构。如果都来搭建“阳光房”,就完全成了乱搭乱盖,对居民安全也构成了隐患。 业主陈女士也道出了不少低楼层业主的心声:“楼顶的公共露台本来是大家的,就算紧靠露台也不能擅自加盖阳光房,每幢楼顶层都盖阳光房,像我们这样住楼下的居民怎么办呢?” 拆个阳光房费时又费力 “原本开放的平台加上那么多架子、玻璃,凭空增加了楼体的承重,而且房主也不到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办手续,这种阳光房不就是违章建筑吗?”对于目前悄然兴起的阳光房改建潮,不少市民也对其安全性、合法性提出质疑,随后,记者就阳光房问题先后咨询了物业、城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发现小区违建情况,我们会预先告知其禁止搭建,同时对业主的装修状况进行严密监管,发现建造违建苗头会及时和街道、城管部门联系,第一时间对阳光房的建造叫停。”马经理明确表示,对于违建现象,物业方面会加强保安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建或经业主举报,物业方面会立即劝阻。 五里墩社区书记成伟表示:“对于违章建筑,街道虽没有执法权,但会和业主积极联系,做好劝解协调事宜;同时,与物业联动加大巡查力度,与城管对接配合拆除工作。” 小区内违章搭建的阳光房,一旦搭成后就很难拆除。樊主任表示,城管执法队虽然有执法权,却没有强拆的权力。 “首先要现场调查,要让业主认可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之后,我们会要求他整改,如果不整改,将情况通过书面形式,上交到规划主管部门,要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这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樊主任说,一旦规划部门认定属违建,城管就会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业主有权利对此申辩。最后,城管才能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拆除工作会移交到街道处理。 “我们也没有强行拆除的权力,只是帮拆,强拆是街道代表政府,由政府出面去拆除这个阳光房。”樊主任说,这套程序中有些部分非常费时间,比如与业主确认一项,如果业主避而不见,送达文书就能花上个把来月,如果当事人一直不出现,或者故意不出现,按照程序,只能是公告送达,就需要在报纸上登公告,那就需要两个月。 “所以这样一来一去,整套程序走下来,花个四五个月都很有可能。但是这套程序是必须走的,因为法律上有要求。”樊主任说,如今日益增多的阳光房确实成了执法部门难啃的硬骨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