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我市发文要求加强行政调解 增进社会和谐

2012-09-23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戴海波)为进一步提升“大调解”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作用,日前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化解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此次实施的《意见》明确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遵循行政调解工作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

  此外,《意见》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各乡镇(街道)、市各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矛盾化解具体目标,对发生在本乡镇、本部门的行政争议,及时跟踪调解进展,全面评估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