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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有关决议

2012-09-26 浏览次数:

  9月26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有关决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兆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仁泉、王中先、官新民、王克毅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列席会议。

  张兆江作小结讲话。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张兆江要求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加大办理力度、组织回头检查、强化考核奖惩,对今年主任会议确定的四条重点建议,各牵头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把重点建议办好、办圆满,以实际行动赢得代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关于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张兆江指出,1到8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取得了泰州市四市第一的好成绩,下一阶段,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要围绕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及本次会议通过的预算调整决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在税源培植上,要加大重大项目实施进度,促进拟建项目早动工、在建项目早投产、竣工项目早达效,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大重点税种的监控力度,积极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在财政管理上,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意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保民生、促发展的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增收,张兆江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双增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要围绕“特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发展的要求,找准发展的突破口,力争年内全市大多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要扎实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农业务工和农业经营收入,通过强化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的资产性收入;帮助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会议听取了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通过了市政府提交审议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并颁发了任命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中先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做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