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我市召开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 据了解,20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从11月1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筹资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筹资标准为:2012年参加、2013年继续参加的个人缴费70元;2012年未参加、2013年新参加(新生儿、非泰兴籍婚进人员、退伍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除外),每人缴费130元;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乡重点优抚对象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交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副市长周桂香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新农合筹资工作,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农合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参加,确保2013年参合人数不得少于2012年,并在规定时间积极完成筹资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为广大农民管好看病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