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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走进《行风热线》

2012-12-10 浏览次数:

  12月7日上午,市民政局领导班子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现场接听听众热线,解答群众关注的城市低保等民生热点问题。

  申请医疗救助须具备两个条件

  听众:红斑狼疮是否属大病救助类疾病?

  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2]50号)的相关规定,我市现行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如该患者因患红斑狼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可按程序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重残人员可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听众:重残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能否免费?

  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2]50号)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开始,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的重残人员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会同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

  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应纳入父母的家庭收入

  听众:我女儿已经出嫁,我们夫妻无生活来源,能否办理低保?

  市民政局:根据《泰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泰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泰政发[2008]4号)的相关规定,女儿有赡养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每个月给付的赡养费应纳入其父母的家庭收入,如该户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的,可按程序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科申请相关救助。

  重残无业补助标准不可提高

  听众:我是农村拆迁户,没有田,重残无业补助能否提高?

  市民政局:根据《泰兴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泰民[2011]110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城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为270元/人·月,重残无业补助标准不可提高。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申请低保

  听众: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市民政局:根据《泰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泰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泰政发[2008]4号)的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400元/人·月,农村270元/人·月)均可按程序到所在乡镇民政科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记者 耿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