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陆裕顺)截至1月26日,市公安局侦办拆迁诈骗案专案组帐户上的总金额已达到1000万元! 印章是真的,证也是真的,给人的感觉却是假的 2011年10月的一天,济川街道办济川南路东侧地块拆迁项目部的一位负责人来到市公安局报案,举报拆迁户张某某用假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骗取了40多万元拆迁款。这名负责人告诉民警,早在2000年3、4月份,原来的十里甸乡一部分并入了姚王镇,一部分并入了现在的济川街道办,目前拆迁的就是并入的地块。去年7月份,工作人员逐家逐户上门开展拆迁动员和实地丈量,张某某并没有向工作人员出示过《许可证》,但到了10月份准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时,张某某却拿出了这份《许可证》,这一点他的印象很深——张某某到拆迁项目部签订协议时,是从摩托车后备箱里拿出来的,证是崭新的,落款的时间为“1999年12月9日”,虽觉得可疑,却说不出什么疑点来。 由于当时济川南路东侧拆迁地块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并没有立即立案,听完叙述之后,立即展开了秘密调查。 民警首先带着这本《许可证》去了权威机构,对书写时间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这本《许可证》上的字迹是落款日期之后写的。可是,进一步的鉴定表明,证是由江苏省建设厅统一制发的,加盖的“十里甸乡人民政府”的印章也是真的。民警觉得,仅凭书写日期晚于落款时间这一证据就认定这本《许可证》是假的或是伪造的,的确有些勉强,很难做出准确的定性。 随后的调查似乎解开了民警的困惑。走访中,民警获悉,原十里甸乡是2000年3、4月份与其他乡镇合并的,原乡村建科科长已经去世,合并之后,部分档案资料一时无法查找。同时,的确有一部分群众在区划调整前的一段时间办理了《许可证》。综合上述情况,民警觉得如果要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许可证》证据很不充分,由此也就很难认定张某某诈骗拆迁款的行为。 10多本许可证背后是500多万拆迁款 事情被搁置,并不代表警方就放弃了调查。2012年9月的一天,济川南路东侧拆迁项目部的负责人再次来到市公安机关,这次他带来了10多本《许可证》,他告诉民警,拆迁户已经凭着这些证从项目部领取了500多万元拆迁款。 民警将这些证全都摆到一起很快就发现了疑点:十多本证都是崭新的,印刷编号也是连号的,但编号靠前的,落款时间都靠后,编号靠后的,落款时间却靠前。从字迹上看,这些证上有两种字迹,经过鉴定,两种字迹分别属于两个人,其中一些证上的字迹有明显的伪装痕迹。谁会有这么多连号的许可证,可能性只有一种——区划调整时,有人将整本加盖了公章的空白《许可证》拿走了。是谁能拿走了空白的《许可证》?原来的村建科科长已经去世,无法查询,会不会是村建科的工作人员,那又会是谁呢? 其实,在过去的11月中,民警并没有闲着,有一个人被民警一直关注着,但缺乏足够的证据,民警一直没有与其正面接触——原村建科女工作人员张某。区划调整后,她一直无业在家。 在综合了大量前期秘密调查的情况后,2012年11月20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民警将张某某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公开对其进行传唤,重点是查清他所持的《许可证》的来源。 据张某某交代,得知自己的房屋将被拆迁,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他找到了张某的父亲,请张某为其填写了一张空白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并拿着这本许可证到拆迁项目部顺利地领取了41万元补偿款。 根据张某某交代的情况,民警立即将张某及其父亲控制,二人交代,区划调整后,在村建科工作的张某曾经将一本盖有公章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带回了家,这次拆迁过程中,先后为他人填写了7张空白的许可证,最多的一名拆迁户拿着许可证骗取了235.2万元的巨额补偿。 张某某、张某及其父亲因伪造《许可证》骗取拆迁款的消息像阵风似地,很快在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的拆迁户中传开了,案件的调查工作也大大出乎民警的意料。得知情况后,几天内曾经用假证骗取过拆迁补偿的多位群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第二条线索浮出水面 民警在对10多本许可证进行逐一鉴定后发现,有一本署名李某某的编号与其他《许可证》不连号,加盖的公章也是伪造的。李某某投案后交代,他是在浴室遇到了一个熟人,请他帮着办的。 对他的话民警始终都觉得怀疑,追问之下,李某某不得不交代,他是请原建设局的李某办理的,当时他以每本4000元的价格共为自己和亲戚办了三本《许可证》。 11月27日,民警将李某请到了公安机关,据李某交代,他当时在原建设局的执法大队上班,利用职务之便,以练习书法为名,拿了一些空白的《许可证》,李某某找到他要求办理时,他又找人私刻了两枚公章,并以4000元每本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某。事后,李某某多次介绍他人与其认识,请求帮别人办理假的《许可证》,看到其中的巨大利益后,他将原先4000元一本的价格逐步抬高到了10万元一本,非法获利18.95万元。由于李某的帮忙,多名被拆迁群众获得了巨额拆迁补偿款,最多的一次性领取184万元。但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充当介绍的李某某也利用他非法获取了16万元。 目前,我市警方已依法对涉案的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另有19名涉案人员被取保候审。 【记者感言】在拆迁过程中,群众想获取最大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拆迁部门、单位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并尽可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而本案中的嫌疑人,使用私藏的空白《许可证》为自己获取巨额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