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3月1日起 服务业人员工伤保险全面推进

2013-03-01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徐鑫赟)从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进服务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房地产、物流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申报,以实际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为基数,餐饮、住宿、商场、超市行业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工伤保险费,房地产、物流行业按缴费基数的1.6%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提供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携带最新换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有效救治,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

  如用人单位未在前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或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个人可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将定点抽查,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改正,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和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