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林”是指造林单位主体由招标产生,按照造林规划进行实施,落实管护人员和成活率。由于“工程造林”责任主体明确、相关要求落实,我市近年来在重大造林工程中逐步推行“工程造林”。 3月10日上午,黄桥镇现代农业园区绿化段招标活动在黄桥镇会议室举行,来自市内外的6家园林绿化公司参加了竞标,黄桥镇监察、财政等部门对这次招标活动进行了监督。 自2006年以来,黄桥镇在绿化造林工作中,全部推行“工程造林”,通过招标产生绿化主体单位,造林到位后,政府分三年按50%、30%、20%的比例逐年付款,造林单位则要承担三年的管护任务,确保成活率。 黄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何健介绍,如果在管护期间出现死苗、少苗现象,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补栽到位,并且确保成活。 6年多来,黄桥镇先后实施绿化工程20多处,新增绿化面积20多万平方米,绿化成活率由过去的不到50%上升到现在的98%以上。借鉴黄桥镇“工程造林”的成功经验,我市在重大绿化工程中逐步推行公开招标、“工程造林”,今年“工程造林”面积已超过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