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必须依法赔偿损失。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身试法。最近,市林业执法人员对一例盗伐树木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年2月20日,村民杨某、鞠某等人擅自到滨江镇大马庄村的农田林网上砍伐树木,村民发现后立即向村里和派出所举报,及时制止了盗伐行为,但仍有三棵水杉树和一棵意杨树难以幸免。 执法人员介绍,2012年他们共有4起盗伐案件交由公安部门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而2013年才短短三个月时间,就有4起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此外行政处罚一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过林业执法人员的一番教育后,杨某甘愿接受处罚:处以罚款2080元,并且补种树木四十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