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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解读

2013-03-17 浏览次数:
    近日,鼓楼桥以及周边地块、曾涛路西延地块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3月17日上午,记者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补偿、安置等情况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解读一】程序规范  依法征收
    鼓楼桥项目建设地块、曾涛路西延地块属于市政建设项目,鼓楼桥西侧地块则是老城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后开展了入户调查,补偿方案两次意见征求,召开补偿安置听证会,评估机构的选定也由被征收人自主协商确定。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秦开泽介绍,他们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主要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化评估安置。
    【解读二】奖励丰厚  调动积极性
    在今年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市城市改造建设指挥部共设立了三个奖励项目,在6月30日前签约搬迁的,将按照合法面积每平米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在7月31日前签约搬迁的,每平米奖励200元。此外,为进一步调动征收人参与的积极性,各项目部还将随机确定若干个项目小组,设立了小组联动奖励。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秦开泽介绍,比如说,一个单元小组有20户,这20户都在规定的2013年7月31日之前签约搬迁完毕,这20户除了应有的补偿搬迁奖励之外,还将给予每一户合法建筑面积200元每一平米的奖励,如果这20户有一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大家都拿不到项目联动奖。
    【解读三】关爱弱势群体 体现以人为本
    在实施城市改造建设过程中,被征收人为了城市建设的大局搬离出家园,大家都作出了贡献。对于困难群体,我市还特别确定了大病、残疾、失业、高龄等四个大项目的补偿。符合条件的相关被征收人,都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将优先提供保障型住房,被征收人可以自行向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经过社区、房管局两级核准并公示后,市房屋征收中心将优先对其实施住房保障。如果没有异议,确实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将把相关资料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腾房缴钥匙的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组织选购经济适用房。
    【解读四】补偿标准提高   过渡安置有保障
    即将实施的三个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都可以选择货币安置、现房安置和期房安置,过渡费的补助由往年的每月每平米8元提升到了每平米1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选择后期补偿和现房产权条换的一次性补足12个月,选择期房产权条换的,假如说不需要提供过渡用房,自行过渡的,一次性支付24个月,这个时间是从被征收人腾房交钥匙的时间开始计算。
    【解读五】全程公示 阳光公平公正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秦开泽介绍,为确保公平公正,首先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教育,讲明了当时的条规和相关的规定,不容许工作人员假公济私,有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严格按照补偿方案一把尺子量到底。
    秦开泽表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评估、产权分户、奖励补助乃至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等各个环节都将进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果广大被征收户或者其他群众发现有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请大家进行举报监督。同时,市改建指挥部为加强监督,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对每一户的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或抽查监督,一旦发现将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