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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记者和记者站,网上一查见分晓——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3-03-22 浏览次数:

    【编者按】3月6日,《泰州日报》二版刊登《真假记者和记者站,网上一查见分晓》一文,就如何辨别真假记者和记者站专访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假记者证招摇撞骗,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严重扰乱了新闻采访活动秩序,损害了新闻记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媒体公信力。为此,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莹就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发放,以及记者站的设立、监管等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目前泰州全市有多少合法记者站?

    答: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批,泰州市目前共有8家平面媒体驻泰记者站,分别是江苏工人报泰州记者站、中国工业报泰州记者站、江苏法制报泰州记者站、新华日报泰州记者站、扬子晚报泰州记者站、江苏电力报泰州记者站、江苏经济报泰州记者站、江南时报泰州记者站。2013年度记者站的年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年审结束后记者站的数字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在省新闻出版局终审后,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在该局网站上公布通过2013年度年审的合法记者站和合格的驻泰记者名单,以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问:关于记者站和记者的管理,目前国家有哪些具体文件和规定可供市民查寻、监督?

    答:有关规章我们可简称为“两个办法”。一是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二是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市民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省新闻出版局,以及泰州市文广新局等网站上查阅这些规定。

    问:我们了解到目前市民对媒体上一些有偿新闻普遍比较反感,这种新闻也最易误导读者,影响媒体公信力。对此,“两个办法”有无规定?

    答:《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问:是不是只要出示新闻单位印制的相关证件就可进行采访?

    答: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问:如何核实记者的身份和记者证的真伪?

    答: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新版记者证采用了多项高科技防伪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仿冒伪造。在采访活动中,如果拒不出示或用其他理由推脱不出示新闻记者证,采访对象可以拒绝采访并有权查实其身份。

    所有经审核发放的合法新闻记者证全部上网。被采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验明新闻记者证的真伪,核查记者的真实身份,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

    问:报刊记者站可以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经营等活动吗?

    答:《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除报刊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报刊出版单位设立的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新闻业务活动。此外,报刊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报刊记者站工作。

    问:如果遇到假记者站或驻泰州记者站的违规行为,市民和企业该如何投诉?

    答:为方便市民投诉,泰州市文广新局已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举报投诉电话为:0523-86839436,举报邮箱为:tzxwcbc@126m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记者、记者站,将报请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吊销记者证或记者站登记证,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