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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将禁止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2013-04-10 浏览次数:
    日前颁布实施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车将不得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拒载,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同时不得异地经营、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近年来,随着城区往黄桥、泰州、靖江等方向的出行需求增加,我市在东西两站以及城区片区形成了多个出租车拼车区,在方便部分旅客的同时,也影响了正常客运班线的营运,导致恶性循环;并给正常停车秩序造成了影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新政的出台,一些驾驶员和乘客感觉还有些不适应。为此,执法人员表示,将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宣传教育,给大家一个适应的过程。同时增加客流量较大区域的公交车次,满足乘客出行需求。